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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江苏省文艺大奖·第七届民间文艺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2023年04月14日16:47
为加强民间文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继承、弘扬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繁荣、发展新时期民间文学事业,表彰成绩突出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推动江苏省民间文艺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繁荣,在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现决定举办江苏省文艺大奖·第七届民间文艺奖· 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

各设区市民协、省民协各专委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民间文艺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 继承、弘扬优秀民间文化遗产,繁荣、发展新时期民间文学事业,表彰成绩突出的民间文艺工作者,推动江苏省民间文艺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繁荣,在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现决定举办江苏省文艺大奖·第七届民间文艺奖· 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现将评奖活动有关参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程序

各市民协应在各市文联的领导与关心下组织此次评奖的相关工作,参评作品统一由各市民协严格按通知要求组织推荐。

二、参评条件

1、传统民间文学作品类: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正式出版的民间文学搜集整理作品专集(含神话、传说、故事、史诗、歌谣等,以及由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为汉语的以上体载的作品)。各市民协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部(本),并从1到3标注推荐先后顺序。

2、新故事作品类: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的新故事作品,出版社出版的新故事作品集,或参加“中国故事节”系列活动故事创作比赛的获奖作品以及故事表演比赛的获奖故事脚本。各市民协推荐作品不能超过三篇。

作品要求:格调健康向上,情节曲折生动、引人入胜;创作技巧纯熟,充分展示新故事创作的艺术特点。

三、评选程序

在省文联党组的领导下,由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经评审,最终确定江苏省文艺大奖·第七届民间文艺奖· 优秀民间文学作品参评作品必须是著作权人本人作品,或是参评者本人的原创民间文艺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获奖作品,上报省文联审批后进行公示。

四、注意事项

1、一旦发现侵权行为,评委会将依据著作权法对其进行法律责任的追究,同时,永久取消该作者江苏民间文艺奖的评选资格;

2、参加传统民间文学作品类评奖须提供作品原件三本,参加新故事作品类评奖须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三份和电子文件;

3、参评者须填写《江苏省文艺大奖·第七届民间文艺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参评申请表》一份,推荐意见须由市民协填写,并加盖市民协公章,同时,附参评者身份证复印件;

4、参评作品及其相关材料,获奖与否一律不退;

5、已获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的不再参评本届江苏省文艺大奖·民间文艺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

五、参评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23年5月20日前,各市民协统一将参评作品及参评申请表

寄送至:江苏省文联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李林青同志收

联系电话:025-83572060,18112993275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邮编:210019。

电子邮箱:344322929@qq.com

来件请注明“江苏省文艺大奖·第七届民间文艺奖·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活动参评作品”;本通知解释权属于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

附件:优秀民间文学作品评奖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