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工作者的
社会形象不能被非法肆意抹黑
——从针对影视行业的网络舆情敲诈案件说起
近期,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接连破获3起针对影视行业的网络舆情敲诈案件,全线打击“编黑料—炒热度—卖服务”的黑灰产链条。相关案件的破获大快人心,也对业界带来一些更深层次的启示:要重视网络媒介在社会形象塑造中的基础作用,更好维护文艺工作者与公众的互动关系。
文艺工作者通过积极健康的社会形象不断深化与人民群众的感情,用优秀作品更加紧密地连接人民群众的心灵,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形象往往符合大众的情感投射、心理期待。互联网、新媒体的发展演进,一方面为文艺工作者进一步增强与受众的交流互动、发挥影响力和号召力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另一方面也使得信息传播成为社会形象塑造的重要构成因素,社会形象的公共性、媒介性更加突出。网络媒介环境中,文艺从生产到传播全链条,从内容逻辑到情感逻辑全身心都必然发生一定变化。互联网条件下全天候、全方位的信息交互作用,不仅使得全民能够共创共享文艺作品,也让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形象从固有被认知方式,转向由全民共同塑造、共同欣赏。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信息具有碎片化、来源多样化特征,其中掺杂的不实信息,会导致形成带有偏见的认知。
文艺是在社会聚光灯下前行的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示范性强,特别是在互联网舆论环境下,观点的多元化与情绪化并存,舆论的集散性与整合性并存,新媒体广泛应用,媒介竞争加剧,多重因素导致文艺负面信息的传播速度、影响范围极易扩大。文娱领域的议题与事实影响着公众“想什么”,更影响着公众“怎么想”。算法推荐造成的认知茧房让不实信息更易固化,深度伪造与生成式AI滥用让虚假信息难辨真伪,不仅侵蚀公众对文艺行业的信任基础,更可能在舆论场引发深刻的信任危机,伤害社会共识。
信息是形成价值的前提和基础,天朗气清的网络生态对文艺健康发展尤为重要,网络受众与文艺工作者之间由信息传播带来的相互作用影响,已成为文艺发展的关键因素。相关案件的发生,也从侧面证明了网络认知对文艺工作者的影响和重要性。肆意污蔑诽谤、丑化抹黑、人身攻击文艺工作者,损害了文艺工作者的社会形象认知,破坏了文艺发展的天然根基。搭建权威的信息发布、辟谣通道,从源头阻断虚假信息传播链,不仅能维护文艺工作者权益,且能对汇聚网络生态正能量形成有力支撑。同时,为呵护文艺作品、文艺工作者与受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需要对风险防范、信息发布、舆情化解,乃至因不实信息导致的关系失调、形象受损后的关系恢复等,进行全过程管理,打造一条为文艺发展保驾护航的“绿色通道”。最终通过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引导与共振,在文艺作品、文艺工作者与受众之间,形成贯通社会形象与作品价值、勾连线上与线下场景、融合虚拟与现实情感的良性互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