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现实主义精神的宗旨,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将联合举办“2023年中国百家金陵画展(版画)”。本次展览以“盛世印迹”为主题,推进文化自信自强、守正创新,推出美术精品力作,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作出新的贡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
中国美术家协会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
中国文联美术艺术中心
江苏省美术家协会
江苏省美术馆
江苏省书画院
二、展览组委会
名誉主任:范迪安 张爱军
主任:马锋辉 徐宁 杨志纯 常胜梅
副 主 任:朱 斌 刘旭东 何超 周京新
秘 书 长:李伟 高建胜 吴嫔
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平 王 法 王菲菲 孙 蓓 刘伟冬
刘彤彬 杜松儒 陈新建 高 民 徐宝亚
章 云
办公室主任:杜松儒 鲁梅
办公室副主任:孙蓓 浦军
展览编辑:孙宁
三、评选委员会、监评委员会
展览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评委库中抽选专家若干名组成评选委员会,同时由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四、展览日期:2023年 11月
五、展览地点:江苏省美术馆(南京市长江路333号)
六、展览规模:本次展览共展出作品100件。其中“典藏作品”10件、“收藏作品” 10件,入选作品80件。(以实际评选结果为准)
七、参展要求
1.作品形式及内容:投稿作品的艺术形式为版画。作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现实主义精神的宗旨,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彰显新时代的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抒写人民情怀、弘扬时代精神、彰显中华审美理想,力求展现版画在新时代的创新与发展。
2. 作品尺寸:作品装框后尺寸不超过180(高)×120cm(宽)。
3.投稿作品应为作者原创作品,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否则造成任何法律纠纷或责任,作者自负,并在中国美协网站进行公告,取消其参展资格。中国美协现已启动评选识别排重系统,与历次展览参展作品进行排查,凡重复的作品一律取消参展资格。
八、评选
1.初评:送展作者需提供10寸作品照片1张,一人仅限投稿1张,多投者(重复投稿者)不予受理。谢绝合作作品和超大作品投稿。照片背面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要求身份信息真实、准确有效);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版种;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作品照片截稿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30日止,以收件地邮戳为准。照片收件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沙滩1号院32号楼A座710中国美协,邮编:100083,收件人:孙宁,办公电话:010-59759683,信封备注:百家金陵。
作品初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2. 复评:初评入围作者按要求邮寄原作参加复评(收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原作寄送须妥善包装并上保险,通过正规物流公司邮寄,防止邮寄中破损遗失)。原作背面右下角请注明:姓名(以身份证为准)、作品名(与画面相同)、尺寸(高×宽cm)、详细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展览名称,并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复评未入围作者不另行通知,投稿材料不退。复评落选作品退件。
作品复评结果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
九、相关事项
1.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入选证书,每位参展作者获赠画册一本。
2.作品收藏由收藏单位与拟收藏作品的作者协商确定。收藏单位向作者颁发收藏证书。
3.参展作品由主办单位编辑出版展览画册或图录。
4.参展作品在展览结束后退还作者(已确认为收藏作品的除外)。
5.展览有关申报加入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资格条件的信息,在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发布。
十、主办单位对参展作品有展览、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权。
十一、凡投稿作者均视为确认并遵守本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和《中国美术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实施细则》。详细信息可登录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www.caanet.org.cn)查看。
中国美术家协会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