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2025年度江苏省书法家协会新会员的通知
来源:江苏文艺网   2026年05月21日17:34
根据《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附件2)及省书协发展会员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新会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团体会员单位(13个设区市书协、省教育书协、省直书协):

  根据《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附件2)及省书协发展会员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新会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与报送方式

  1、严格属地申报。请各单位抓紧组织符合入会条件的会员申报。书法教育类由省教育书协统一申报;南京市高校会员(非教育类)由省直书协统一申报;其余人员均通过所在地市书协申报,严禁多头报送。

  2、按时报送。请各单位完成初审及汇总后,于6月7日前将材料报送至省书协。电子版《申报数据表》发至邮箱:jsssfjxh@163.com;纸质版寄至南京市梦都大街50号省文联401室(邮编210019),联系人:张子康,025-83572048。

  3、规范编号。请严格按照《申报数据表》顺序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编号(建议在入会申请表封面用铅笔注明序号),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表格顺序一致,将单人全部材料用夹子或文件袋收纳。

  二、材料填报规范

  1、表格填写。纸质版须使用最新版《入会申请表》,勿要改动表格格式,内容严格对照入会细则。电子版请点击(附件1)链接,进入小程序下载,严格按照范例填写,不可变动表格。

  2、纸质材料清单。每人需提交:①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无公章无效);②艺术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入展证书、职称证书、论文、著作等)复印件(核定截止2025年12月31日);③2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并浮贴在已贴照片的上方);④身份证复印件。姓名与成果证明不一致者需出具相关证明。

  3、申报情况说明。请各单位在报送材料时,另附一页《申报情况说明》。内容需包含以下要素:①列明申报总人数,并细分创作类、理论类、教育类、新闻出版类的具体人数。②梳理创作类人员入展情况,按展览级别逐一列明(如全国第十三届国展X人,江苏省新人展X人,江苏省临帖展X人)。③教育、理论、出版类类人员,需详细注明任教年限、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的具体期刊名称、期数及字数,确保真实合规。

  省书协将对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主席团终审。终审通过后,由各团体会员单位统一收缴会费,省书协办理会员证并下发。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会员数据申报表

  附件2:《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

  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2026年5月21日

  附件2:《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推动江苏书法事业繁荣发展,根据《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结合会员发展工作实际,修订本细则。

  凡年满18周岁,江苏籍或工作、生活在江苏省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章程》,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江苏省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江苏书协”)。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一)书法创作类

  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江苏书协主办的具备入会条件的例如江苏省新人书法篆刻作品展、江苏省篆隶展、江苏省刻字展、江苏省妇女书法篆刻作品展、江苏省临帖展、江苏省新文艺群体书法篆刻展、江苏省中青展等全省性展览入展一次及以上,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全国专项届展、全国楷书、草书、行书、篆书、隶书等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全国篆刻展、全国刻字展等,以及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等入展一次。

  3、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入展一次由江苏书协参与主办的展览即可,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书法理论类

  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一次。

  2、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江苏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其中学术核心期刊一篇或其他专业报刊两篇及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5000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江苏省书法家协会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论文合作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3、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江苏省书协主席团成员的推介评价,且须通过江苏省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合著类作者,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书法教育类

  从事书法教育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教育类、文艺类、群艺类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且须通过江苏省书协主席团讨论认定。

  (四)书法新闻出版类

  从事书法编辑出版、专业媒体工作,有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在省级以上专业书法报刊、出版社或官方书法网站担任编辑工作或专职记者工作10年以上,有新闻出版类副高及以上专业职称,且须通过江苏省书协主席团讨论认定。

  (五)书法组织类

  从事书法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申报时仍在职在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各团体会员副秘书长(驻会)以上的组织工作者任职5年以上、县(区)书协主席任职5年以上,且在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实绩者。

  二、申报方式

  个人会员发展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入会申请表》,准备相关艺术成就证明材料。入会申请表和材料由申请人交给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汇总。各团体会员须根据省书协入会细则严格把关,并对申请人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核后加盖团体会员单位公章并上报江苏省书法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应于规定时间内将《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江苏省书法家协会,逾期将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会员发展工作由省书协秘书处办公会按本细则严格审批并将结果报省书协主席团开会通过。

  本细则解释权属江苏省书法家协会。

责编:李笑林 高仁泉 省文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