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时代的变化和需要,更好地发挥团结、凝聚作家队伍的职能作用,本着认真负责、周到细致服务作家的态度,中国作协创联部对《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相关说明进行了修改,取消了副表的填写,尽可能简化申请手续。 一、根据《中国作家协会章程》规定:凡赞成本会章程,发表或出版过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学创作、理论研究、翻译作品者,或从事文学的编辑、教学、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者,由本人申请,团体会员推荐,或个人会员二人介绍,经本会书记处征求申请人所在地区或系统团体会员的意见,由本会书记处会议审议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二、申请者须为中国作协团体会员单位的个人会员(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作者,可向所属团体会员单位或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领取申请表。 三、中国作协原则上每年上半年开始新会员审批程序。2月开始整理申报材料,团体会员推荐及个人申请者请于2月1日前将《中国作家协会入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寄到创联部会员处。申报材料不齐全或逾期申报者列入下一年度审批程序。 四、创联部于每年10月至12月集中接受入会申请。申请者须提供本人独立创作并结集出版的文学作品(一般为两部以上,作品需具有ISBN国际标准书号);所属团体会员单位的会员身份证明(会员证复印件即可)。申请材料不再退还本人。 五、请用印刷品或挂号邮寄申报材料,并注明“申请入会”,勿用包裹。 六、新会员由中国作协书记处审批。审批前由创联部听取专家咨询组及各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意见,提供书记处参考。审批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票过半者即为新会员。 七、审批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团体会员单位及申请者本人。 地址:100013 北京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中国作协创联部会员处 电话:010-64489865、64489867、64489869、64221703(FAX)
中国作协创联部 2008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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