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春满江苏”暨江苏音乐“茉莉花奖”
青少年合唱作品征集评奖活动方案
一、 活动名称
2008“春满江苏” 暨江苏音乐“茉莉花奖”青少年合唱作品征集评奖。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三、作品要求
1、作品形式为合唱(二声部以上)。作品题材应围绕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年、喜迎奥运、迎接建国六十周年以及传承我国民间节庆传统活动等方面进行创作,以精巧的构思和生动的语言反映当代青少年的精神风貌。作品应富于青少年情趣,歌词凝练生动,旋律优美,适合青少年合唱队(中、小学)演唱。
2、作品面向全国征集。应征作品应为2000年以来新创作的作品,公开发表或未公开发表均可。已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作品评奖中获过奖的作品不在评奖范围之内。每位曲作者限报3首作品(超出数额报送无效)。
四、权益说明
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组委会对报送的作品拥有用于演唱以及在各种媒体上宣传推广的权利(非商业用途)和独家拥有评奖申报的权利,作者享有署名权。
五、应征办法
(1)作品截稿日期为2008年9月20日(以邮戳为凭)。
(2)应征作品稿一式八份(统一使用A4纸),欢迎随稿附寄录音小样(采用钢琴伴奏),欢迎附钢琴伴奏谱。
(3)作品稿件上不得署名,另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亦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jswyw.com),注明词曲作者姓名、性别、职业、详细联络方式等,并对该作品是否曾获省以上奖项,以及关于获奖作品权益的说明签字确认。未填写报名表或未签字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应征稿件不退,请自留底稿。
(4)稿件寄送至:南京市宁海路126号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邮编:210024,联系人:吴芳。咨询电话:025-83706884。
六 、评奖与奖励:
本次征集设:
一等奖1首,奖金人民币30,000元;
二等奖2首,每首奖金人民币20,000元;
三等奖3首,每首奖金人民币10,000元;
优秀奖12首,每首奖金人民币3,000元;
同时颁发证书。奖金金额系税前金额,获奖者应依法纳税。
评奖:由组委会聘请省内外著名音乐家担任评委。评奖活动严格遵守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上奖项宁缺勿滥,主办方有权根据评奖情况调整奖项。
点击下载》》》报 名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