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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江苏赛区作品征集通知
 

各市音协,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传唱优秀歌曲的需求,由中宣部牵头组织协调,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将共同举办“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根据《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通知》和华东赛区上海工作会议的要求,现将“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江苏赛区作品征集评奖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举办大赛为依托,以推动创作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此次作品征集评奖为委托,以推动我省流行歌曲创作为重点,力争我省在这次“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上,推出一至两首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获奖优秀流行歌曲。

二、主办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的要求,江苏省音乐家协会、江苏省广电总台作为“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江苏赛区征集评奖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我省流行歌曲创作活动等工作。

三、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我省的专业和业余曲作者,词作者不限。

(二)创作时限

参赛作品须为20081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歌词。

(三)作品要求

1、体裁上,应为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歌词。

2、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

3、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

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

5、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四、作品报送

(一)作品截稿日期为20081020日(以邮戳为凭)。

  (二)应征作品稿一式八份(统一使用A4纸),并附寄录音小样(CDDVDMD均可)。

  (三)作品稿件上不得署名,另填写报名表(报名表附后,亦可从网上下载,网址:http://www.jswyw.com),注明词曲作者姓名、性别、职业、详细联络方式等,并对该作品是否曾获省以上奖项,以及关于获奖作品权益的说明签字确认。未填写报名表或未签字确认的视为放弃本次评奖资格。应征稿件不退,请自留底稿。

  (四)稿件寄送至:南京市宁海路126号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邮编:210024,联系人:吴芳。

  咨询电话:02583706884

  五、报送原则及方式

  歌曲作品以各市音协组织报送至江苏省音乐家协会,也可以由作者直接报送至省音协。

  省委宣传部文艺处将入选的10首作品报送至华东赛区(上海)大赛办公室,参与华东赛区的选拔赛。

报名表:下载

 

江苏省音乐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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