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曲协:
按照《江苏曲艺芦花奖章程》的有关规定,并报请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联批准,第二届江苏曲艺“芦花奖”评奖活动将于2007年进行。
江苏曲艺“芦花奖”是江苏省曲艺专业最高奖,是江苏省委宣传部、江苏省文联批准设立的,是与长期落户江苏的中国曲艺专业最高奖“牡丹奖”衔接的桥梁与纽带。在第四届中国曲艺“牡丹奖”的评选活动中,由于“芦花奖”的设立,使我们江苏曲艺界优化了资源配置、整合了人才队伍,最终共获六项大奖,涵盖所有牡丹奖所设奖项,获奖总数名列全国第一。所以,第二届江苏曲艺“芦花奖”申报和评选能否继续沿着这一良好势态延续下去,也关系到“芦花奖”在广大曲艺工作者和广大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更关系到活动主办、承办各方的信誉和影响,因此,做好“芦花奖”报送、评奖工作意义十分重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本届“芦花奖”评奖为2006年、2007年两个年度的评奖。其中参评曲艺理论奖的作品必须为此期间(2006年10月1日-2007年11月20日)公开发表的作品(以出版物上刊印的时间或网载时间为准)。参评曲艺文学奖的作品必须要公开演出过并被广大群众认可的佳作,考虑到创作周期,作品的创作时间相应放宽为2006年1月1日-2007年11月20日。
二、推荐要求
1 、推荐单位和推荐数额
(1)各市曲艺家协会(未设立曲艺家协会的由当地文联)为推荐单位。表演奖和新人奖的报送须具备省、市级举办的曲艺汇演或大赛中获奖的演员。
(2)各推荐单位原则上可推荐3件文学作品、2个节目、2件音乐作品、3 名演员(其中包括1 名新人奖)、2篇理论评论文章参加第二届芦花奖各奖项的评选。
(3)根据《章程》第十三条规定,凡在2006年-2007年期间,参加由中国曲协、江苏省曲协举办的曲艺汇演或大赛并获得创作、表演一等奖的作品和演员可直接参评,不占当地推荐名额,但仍由各推荐单位提供推荐材料、录像带或光盘制品。
2 、推荐规定
(1)各推荐单位须认真组织推荐工作,成立推荐小组负责参评演员、作者、作品的初步筛选工作,力求参评演员、作者、作品具有较大影响和较高水平。
(2)推荐单位须认真审核所推荐作品的资格,凡存有版权纠纷,由作者和推荐单位负责解决。
(3)报送节目时间长度尽量控制在20 分钟以内,声音和画面清晰,参评的主要演员要突出,凡假唱者一律取消参评资格。鼓励各地以现场演出方式选拔节目、演员,以扩大江苏曲艺芦花奖的参与性及宣传力度。非普通话的节目要有字幕及相关内容介绍。
(4)参评表演奖、新人奖的演员可送选2 -3个能体现其表演功力的节目或节目片段,其中必须包括一段完整的现代作品。
(5)推荐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参评登记表,报送单位意见一栏,须有两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所有推荐材料(包括作品文本、个人简历、获奖成就各11份、节目录像带或光盘制品、参评登记表)需在11月20日前寄送江苏省曲艺家协会江苏曲艺芦花奖评奖工作办公室,所有材料一律不退,请自留底稿。
三、联系方式:
江苏省曲艺家协会
地 址:南京市宁海路126号 邮编:210024
电 话:025—83719467 025—83719467(传真)
邮 箱:jsqyjxh@126.com
附件:1 .《江苏曲艺芦花奖章程》
2 .《江苏曲艺芦花奖奖细则》
3 . 《江苏曲艺芦花奖参评登记表》(复印有效)
江苏省曲艺家协会
2007年8 月8日
点击下载>>>关于报送第二届江苏曲艺“芦花奖”参评材料的通知
第二届江苏曲艺芦花奖参评登记表
第二届江苏曲艺芦花奖参评细则
第二届江苏曲艺芦花奖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