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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文艺家协会工作职能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省广大文艺界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对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及时反映他们的情况和要求,沟通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渠道,并与政府文化主管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人民团体密切合作;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及时发展省级会员、推荐全国会员工作,建立会员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定期编辑印发协会通讯;
4.注重自我发展,关注国际国内文艺动态,采取多种形式,对全省文艺人才进行培训,提高会员的理论水平和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
5.组织举办各类采风、展示、展演、比赛、研讨、观摩、创作、交流等活动,促进各种艺术样式、风格、流派的发展,并通过活动发现新人新作;
6.做好参加国家级展览及有关赛事的作品的选评、推荐工作;
7.注重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发挥两个效益,推进艺术走上市场。加强与企业界的广泛联系,开展与文艺事业发展有关的有偿服务和探索协会文化产业发展的新路子;
8.推进新形势下文艺行业管理的协会职能的延伸;
9.维护会员从事艺术活动的合法权益;
10.加强协会机关工作的各项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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