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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08年江苏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关于报送2008年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市职称办、市文联(作协)、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职称办工作部署,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代评中级)将于2008年9月召开评审会议,现将报送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及要求
    1、凡我省从事文学创作人员(含公务员、自由撰稿人),均可对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规定以及《江苏省文学创作专业资格条件》要求,按照规定程序申报。申报者不受户籍、档案、年龄、单位性质和身份的限制。但机关公务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2、现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和业余)人员,符合文学创作专业申报条件,个人自愿,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但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仅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3、在我省从事文学创作(专业和业余)的港、澳、台以及外籍人士,符合文学创作专业申报条件,本人自愿,也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的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
    4、申报级别须按阶梯结构即中级、副高级、正高级有序进行。凡申报文学创作专业(含评论)职称者,首次申报等级为文学创作三级(中级),不得越级申报。
二、 报送材料的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附二寸相片1张;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3份;
    3、从事文学创作工作以来或评定文学创作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到2007年底以前的文学作品若干本(篇)(请对照《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交文学作品、文学评论文章的原件);
    4、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各种奖励材料、证书,任职的聘书(请对照《资格条件》中的有关要求分别提供,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5、《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考核合格证》(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6、请将评审材料按人分装入袋,在材料袋封面上逐项填写材料目录,各种表格材料应填写清楚、完整、真实。
    7、以上评审材料由各市文联(作协)一并汇总后,必须经所在地人事局职称办审核,并在相关表格材料上批准盖章,审批手续完备。
三、 报送材料的时间、办法
    1、个人申报时间:2008年5月26日至7月20日。
    2、省内个人申报者请与所在地文联(作协)联系,领取表格及办理有关申报手续,亦可登江苏文学艺术网(www .jswyw .com)下载有关表格。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并审核盖章,请将申报材料送至省作协人事部。
    3、请各市文联(作协)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地人事局职称办审核盖章后,于8月5日前送江苏省作家协会人事部(地址:南京市颐和路2号,电话:025-83705160,联系人:陆寿铭  )。
四、 收费办法
    根据省物价局文件规定:评审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二级资格评审费为每人500元(含面试答辩费100元),文学创作三级评审费为每人200元。申报人在报送材料时,需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特此通知。


江苏省作家协会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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