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

《扬州市2020年度文艺创作专项引导资金出版类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发布
来源:扬州市文联   2020-03-30 16:58:00
为推动文艺创作工程,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扬府发[2009]15号)及市财政局、市文联联合颁发的《扬州市文艺创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1]14号),特制定扬州市2020年度文艺创作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为推动文艺创作工程,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扬府发[2009]15号)及市财政局、市文联联合颁发的《扬州市文艺创作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扬财规[2011]14号),特制定扬州市2020年度文艺创作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创作关注现实生活、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题材,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通过引导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增强扬州文化的软实力,提高扬州文化的影响力,推动扬州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二、项目要求

  含中长篇小说、长篇散文、报告文学(含纪实文学)、儿童文学、散文集、诗歌集、中短篇小说集、剧本、书、画、摄影集、各门类文艺理论研究著作等出版类作品。

  本项目以作者个人为申报主体,多位作者(不超过3位)的以第一作者为申报主体。

  三、申报条件

  1、凡户籍在本市大市范围内,包括广陵、江都、邗江区,以及高邮、仪征市和宝应县,或长期在本市工作(五年以上)的我市文艺家及文艺家爱好者的完稿作品;

  2、外地作者创作的,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扬州取得的辉煌成就、扬州社会生活发生的巨大变革、扬州人民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扬州特质、代表扬州形象、彰显扬州气度的完稿文学作品;

  3、除扬州市文联特别策划的作品外,市各协会或县(市)区、企业文联组织创作的文艺作品的合集或选集,一般不列入申报范围,但经评定为有开创性意义的作品集除外;

  4、申报作品要求已完稿但未出版;

  5、申报作品要求没有版权、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材料

  1、《扬州市文艺创作引导资金出版类项目作品申报表》两份(见附件1);

  2、作品内容简介(2000字以内)1份;

  3、作品完稿打印稿1份(不要做成书样,除封面标注作品名称和作者姓名外,内页不得出现作品名称、作者姓名等体现作者个人身份的文字,也不得出现序言);

  以上材料均需要纸质打印稿。

  五、申报时间、方式

  1、申报者可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相关协会或县(市区)文联、行业(企业)文联,由协会或文联组织报送市文联办公室;

  2、申报者也可直接将纸质申报材料报扬州市文联办公室;

  3、所有纸质申报材料(含各协会、各级文联收到的申报材料)必须于5月15日前报送至市文联办公室;

  4、申报者(含报送给相关协会和各级文联的人员)须将《扬州市文艺创作引导资金出版类项目作品申报表》和作品内容简介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wyj87341049@163.com),邮件标题注明“2020年度文艺创作引导资金出版类项目申报”。

  六、相关程序

  1、作者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作者,自行申报。

  2、专家评审

  市文联办公室收到申报作品后进行整理和分类,并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终审

  评审委员会将在充分尊重与支持专家评审小组的意见和评审结果的基础上,对专家复审的申报项目进行终审,确定项目和经费数额,并向社会公示五个工作日。

  4、签约

  公示无异议后,列入文艺创作引导资金项目的第一责任作者,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签订《扬州市文艺创作专项引导资金项目协议书》。

  5、出版与印刷

  作者自行联系在新闻出版总署登记的出版社和有书籍印刷资质的印刷厂,自行对作品进行装帧设计。文学类、理论类以省内出版社为主;被评审为重点作品的需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出版社出版。所有扶持作品需在醒目位置打上“扬州市文艺创作引导资金项目作品”字样,并制作腰封,打上“扬州市文联倾心推出”字样。

  6、经费发放

  作品通过出版社审校,取得书号后,最后一稿书稿封面和扉页须经市文联签字确认后方可付印;成书送至到市文联,市文联代缴完个人所得税后,方可发放扶持资金。

  七、有关事项

  1、资助项目资金为税前金额,文联将根据税务局的相关规定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

  2、如已经享受扬州市级其他相关部门财政拨款或资金扶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申报和参评;

  3、凡已被市文联确定为专项引导的项目,同时又被省或省以上确定为重点的,仍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引导资金;

  4、凡列入市文艺创作引导资金项目的作品,必须在醒目位置标明“扬州市文艺创作引导资金项目作品”字样,否则不支付引导资金,已支付的将追回资助资金;

  5、由市文联直接组织实施的重大创作项目,可直接列入扬州市文艺创作专项引导资金扶持项目;

  6、今年将推出老艺术家系列,重点扶持一批70周岁以上老艺术家的作品;

  7、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纸质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若需要退回的,请于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到市文联办公室取回,过期则不再保存;

  8、作品正式出版后,需按照协议规定赠送一定数量的图书给市文联用于公益事业。

  相关表格请到扬州文艺网(wl.yangzhou.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地址:扬州市文昌中路360号琼花观内

  联系人:刘 艳 87360368 13665252189

  苏海霞 87360368 151955743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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