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戏剧家协会>通知公告
关于举办江苏省文艺大奖•第十届戏剧奖大赛的通知
2021年10月08日16:53
江苏是戏曲大省,戏曲艺术源远流长,积淀深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戏剧戏曲人才,经江苏省委宣传部批准,并报江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拟举办江苏省文艺大奖·第十届戏剧奖评选。

各市剧协、省演艺集团:

江苏是戏曲大省,戏曲艺术源远流长,积淀深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论述精神,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养戏剧戏曲人才,经江苏省委宣传部批准,并报江苏省创建达标评比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拟举办江苏省文艺大奖·第十届戏剧奖评选。

望各单位和参赛选手按大赛要求抓紧时间积极准备,踊跃参与,把本届大赛办成出作品、出人才的高水平赛事。

附件1:第九届江苏戏剧奖大赛活动方案

附件2:第九届江苏戏剧奖大赛报审表(个人、器乐集体)

江苏省戏剧家协会

2021年9月27日

附件1

“江苏省文艺大奖·第十届戏剧奖”

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江苏省戏剧家协会

二、宗旨

“江苏省文艺大奖·第十届戏剧奖”大赛的宗旨是: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为全省专业戏剧演员、演奏员提供展示才华和学习交流的广阔平台,为繁荣社会主义戏剧事业培养造就更多高素质中青年戏剧人才。

三、举办时间

10月中旬完成各地的报名参赛工作。11月初完成初赛评审工作,复赛、决赛及颁奖晚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参赛资格与分组

本届大赛的参赛年龄段规定:演员:18至45周岁(1976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演奏员:18至50周岁(197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国有院团、民营职业院团专业演员、演奏员均可报名参赛。

建议历届获得过戏剧奖(红梅奖)金奖的选手不再参赛。

五、参赛剧种和表演、演奏要求

表演参赛要求:

(1)全省所有戏剧(戏曲、话剧、歌剧、音乐剧)剧种均可参赛。每个选手的表演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且不得少于5分钟(2人或2人以上同时参赛的节目,不得超过12分钟),否则将做扣分处理。

(2)戏曲演员演唱时一律带妆彩唱。参赛剧目必须选择能够充分展示选手唱念做打功夫的传统经典剧目、精品唱段参赛。选手录像资料不得进行艺术美化性质的编辑,包括演出图像和音频,如不是演出同期,经组委会查实,将取消该选手入选资格。报送录像内须加参赛节目、唱词和台词字幕。

(2)比赛期间的所有演出,伴奏形式可使用伴奏录音带(伴奏带由选手自备),或乐队现场伴奏。

(3)除戏剧表演内容规定的对手戏外,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助演(如伴舞、伴唱等)。

(4)进入复赛与决赛的选手,其参赛曲目不得与初赛曲目重复。

演奏(个人)参赛要求:

(1)全省各戏曲院团的主奏乐器、司鼓人员可参加个人器乐演奏比赛。比赛项目:各剧种传统曲目、锣鼓组合或戏曲曲牌演奏。

(2)曲目演奏时长:文场5-6分钟、武场4-5分钟

(3)器乐选手可以自带现场伴奏,人数不限

演奏(集体)参赛要求:

(1)全省各戏曲院团的乐队人员可采取多人组合参加器乐演奏(集体)比赛。比赛项目:各剧种传统曲目或戏曲曲牌演奏。

(2)曲目演奏时长:6-8分钟

六、比赛方法与程序

1、选手组织报送工作由各市戏剧家协会、省演艺集团负责。

2、于2021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选手的有关资料、参赛视频报送江苏省戏剧家协会。报送材料:(1)报审表(打印盖章);(2)节目录像、曲目唱词、选手的剧照一张(剧照需与参赛剧目一致),以上内容存U盘,U盘外壳必须标注姓名单位(赛后选手的U盘将统一退回各地剧协);(3)选手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3、进入复赛、决赛与获奖作品名单均须向社会公示,为期7天,接受社会监督。

七、奖项设置与奖励

大赛将区别各代表队前期工作水准、竞赛期间的竞赛作风及竞赛成绩设立优秀组织奖和组织奖,并为获奖代表队颁发奖状。

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各若干,所有获奖选手,由主办单位颁发获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