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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剑锋:​我们应该提倡怎样的书法批评?
来源:中国艺术报   2022年02月27日11:30

我们应该提倡怎样的书法批评?

李剑锋

文艺批评在文艺事业的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这是不言自明的,好的批评对创作者创作水平的促进、接受者欣赏水平的提升,甚至整个领域发展大方向的引领,都能起到助益的作用。但实事求是地讲,近些年来,书法艺术领域的批评开展得并不十分充分和健康。具体而言,一方面在主流媒体中,有理论意义的批评几乎是缺失的,太多赞美歌颂式的评论显然是无助于书坛发展的;另一方面,随着网络自媒体的发展,倒是有一些人借助一些有影响力的平台,如微信公众号、微博、今日头条等,发出了批评的声音,但是众所周知,如今的网络环境十分复杂,批评者的水平、动机、方法、语言等都是良莠不齐的。出于公心、有见地的批评当然是应该欢迎的,但偏狭的、充满戾气的、动机不纯的所谓批评,也会带来一些干扰和混乱。所以,笔者不揣浅陋,想就如何开展良性的书法批评的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想针对网络上的一些书法批评进行一个“反批评”,即哪些类型的批评是不宜倡导的。

1.审美单一 观点偏狭

我们知道,艺术审美是多元的、主观的,没有哪一种风格、范式可以定为一尊。书法之美,可以分为秀雅、端庄、雄强、野逸、疏淡等等许多类型,可谓是“各美其美”,在相近的审美类型下,可以比较作品的优劣,但如果只认为一种审美类型是高级的,其他都是低级的,那就有失偏颇了。例如,近些年,关于如何看待所谓的“丑书”,有很多的争论,就其艺术内涵,我们暂不作评判,但笔者在网络上看到一些“丑书”的拥趸把不能欣赏“丑书”者即定性为“审美能力低下”,斥为“美盲”,这种把自己的审美趣味强加于人的态度显然是不正确的。

2.带有功利性动机

有的批评在貌似客观公允的表象之下往往夹带“私货”,也就是所谓的“带节奏”。当然,这种目的性不会直白地显露,对许多读者也具有迷惑性甚至煽动性,但明眼人是能察觉的。这种功利性首先表现在对某个或某些书家的鼓吹上(至于为何鼓吹,则又有背后的利益动因)。笔者在网络上看到一类文章,模式是将书家进行两两对比,在其设定的评判标准下作一番分析,然后得出结论:某某“完胜”。这种贬低一方而抬高另一方的比较手法就是典型的“拉踩”,其目的是为了鼓吹“完胜”的一方。凡是能在书坛立足扬名的书家都有自己的风格和专擅,当然也有不足,不能用狂放的风格去与端庄的风格比谁更狂放,用“流行书风”的书家去与传统型的书家比谁更有创新性,进而得出“谁甩谁几条街”的结论,这是起码的方法论问题。但这种文章往往给人一种见解独到、敢说真话的错觉,所以具有一定的误导性,也事实上能达到吹捧一些书家的目的。另一种功利性的表现就是利用网络上的反精英、反主流情绪,用一些标新立异的论调或是针对一些名家的批评来为自己博取关注度,也就是所谓的“制造流量”。这种动机不纯的书法批评是不可取的。

3.充满臆测 不讲证据

有的批评文章,不是本着学术探讨的态度,也不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而是喜欢扯上一些书法界的“内幕秘辛”,而且言之凿凿,似乎亲眼所见、亲耳所闻,其目的不外是要让大家相信他不喜欢的书家就是依靠钻营人脉而取得高位,而他喜欢的书家则受到了权力的打压,实则他的这些“内幕秘辛”多半是捕风捉影、子虚乌有,还是在“带节奏”。例如笔者看到网上有文章说某某获得某项大奖是因为某位书协领导的偏爱,这种话对于普通读者而言很有迷惑性,但是对中国书协评奖制度和流程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这纯属无稽之谈。从大处说,严肃的书法批评应该有严谨的态度,任何事要言之有据;从小处说,虽然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还是应该对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也就是说,书法批评首先要讲“文德”。

4.用语刻薄 人身攻击

书法批评应该就事论事,就书法论书法,因为是在探讨艺术,所以尤其应该用语雅正,但由于是批评,有时针对某些现象,词锋激烈一点也是允许的,但切忌用语刻薄,甚至于人身攻击。然而,这个现象在当下的网络批评语境中却是时常出现的,“低级”“无知”“反智”“肤浅”“有勇无谋”等等词汇被频繁使用,甚至贬低书家的人品道德,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正常批评的范围,是对被批评者的极不尊重和语言暴力了。这种语言并不能彰显批评者的高明,反而是一种粗俗的表现、不讲“文德”的表现。鲁迅先生早就说过:“辱骂和恐吓决不是战斗!”

书法艺术的发展需要批评的声音,但是我们反对上述不健康的批评。那么,我们应该提倡怎样的书法批评呢?在此,笔者也谈几点自己的浅见。

1.书法批评应有理论高度,有历史格局,并能把握时代精神。书法批评其实对批评者的理论水平要求很高,如果不是对书法的本质、规律、历史演进、风格流派等有很深入的研究和理解,就很难对一幅书法作品的成败优劣作出客观准确的判断,没有理论支撑的批评只能算是看热闹。此外,当我们对书法的历史及其发展规律有了全面的把握之后,才能有一个大的格局和眼光,去评判一幅作品、一种风格、一位书家的真实水准和成就,有的评论里动辄就说某位书家“集传统之大成”,甚至“超越古人”,这是很不严谨和严肃的。当然,书法不只是继承,还要有创新,但不是每一种创新都是成立的,我想,只有那种从传统中来,又能体现新的时代精神的创新才是成立的,作为批评者,能否准确把握时代精神,也是决定其批评眼光高下的关键。

2.书法批评应有多元包容的审美观。书法批评要有宽广的视野和包容的胸怀,不能以自己的好恶去评判一切。前人给我们留下了太多可资取法和借鉴的范本,每个人都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学帖的我们可以用帖的标准去评判,学碑的我们可以用碑的标准去评判,但不能说学碑就一定高于学帖,或者学帖就一定高于学碑。另外,有一些和传统离得比较远的探索和尝试,只要不是哗众取宠、装神弄鬼,都可以允许、包容,甚至鼓励,但也不宜过分拔高,认为那才是高级的书法,代表书法发展的方向。任何一位书家、任何一种风格,能不能立得住脚,都需要历史的检验,我们应该提倡多元审美、多方探索,只有在五彩缤纷的花园里,才能发现最美的那几朵花。

3.书法批评应有学术操守和学术勇气。书法批评应该是纯粹的,批评者应该首先摒除自己的名利思想,要有文人的操守和风骨。学术观点可以不同,但一定要出于公心和良知。另外,不能囿于自己的小圈子,在圈子里违心地相互抬举,形成利益集团,党同伐异。要实事求是,要敢讲实话,敢讲真话,哪怕是对自己的前辈、老师,也要有“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的勇气。

4.书法批评应用语文雅,言之有据,多针对作品少针对人。书法批评实际是对自己学术观点的表达和阐释,而不是意气之争,要言之有理,以理服人,所以在语言上要尽量雅正平和,切忌暴戾、侮辱性的用语,不尊重别人,也拉低了自己的格调。批评应集中在学术的范围内,就艺术论艺术,就作品论作品,杜绝捕风捉影的人事纷争、道听途说的八卦隐私,更不可将书法批评变成对某个书家的人身攻击。还是那句话:书法批评要讲“文德”。

衷心希望良性健康的书法批评能更好地开展起来,为书法艺术在新时代的发展繁荣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