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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东部优秀曲艺节目展演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曲艺家协会   2023年07月19日15:36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曲艺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曲协拟于2023年9月14日至1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举办第四届中国东部优秀曲艺节目展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各(市)曲艺家协会,各省直文艺院团、艺术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新时代曲艺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国曲协拟于2023年9月14日至16日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举办第四届中国东部优秀曲艺节目展演。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中国东部优秀曲艺节目展演是在党中央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东部率先发展的背景下,由中国曲协与东部地区有关省、市共同举办的一项区域性曲艺展演活动。两年一届的东部展演有力牵引带动了东部地区曲艺艺术共同发展、协作发展、高质量发展。本届展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旨在深入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曲艺工作者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挖东部地区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聚焦东部率先发展进程中的社会变革、百姓生活和奋斗者故事,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更多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的优秀曲艺作品,以曲艺艺术服务国家东部率先发展战略。

二、组织机构

本届展演由中国曲协、广东省文联主办,广东省曲协和顺德市有关部门承办,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海南曲协协办。

三、节目要求

1.由东部地区各团体会员、中直文艺院团推荐能够代表本地区或单位近两年曲艺创作和表演较高水平的节目。节目应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艺术表现力强、曲种特点鲜明、地域特色突出,富于时代精神和时代气息。

2.节目曲种不限,时长一般不超过12分钟,无版权纠纷。

3.鼓励原创新作和现实题材创作,鼓励新曲艺群体参加展演。

4.参演节目的演员应遵守文艺界核心价值观、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中国曲艺工作者行为守则。

5.凡参加过中国曲协主办的全国性曲艺展演及前三届东部地区曲艺展演的节目不得参报本次展演。

四、报送要求

1.东部地区各团体会员、中直文艺院团须对推荐节目进行认真筛选把关,确保符合参报要求。各团体会员、中直文艺院团推荐报送的节目不超过10个。

2.报送材料包括:第四届东部地区优秀曲艺节目展演参演推荐表(由推荐节目填写,详见附件1)、第四届东部地区优秀曲艺节目展演推荐节目汇总表(由团体会员填写,详见附件2)、节目光盘(或U盘)1份、节目文本1份、200字左右的节目简介1份。推荐表、汇总表需团体会员、中直文艺院团盖章方有效。

3.请各团体会员于2023年8月1日前将以上报送材料快递至江苏省曲协,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快递和电子邮件均请注明:第四届东部展演。

五、其他事项

1.中国曲协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报送节目进行遴选,入选结果另行通知。

2.本次展演不设奖不评奖,主办单位将为参演节目颁发参演证书。

3.各省领队、参加展演演员的交通费自理,主办方将给予一定的创演补贴。各省领队(省曲协负责人1人)和各节目演员(不超过4人,超出部分自理)在顺德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方负责。

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梦都大街50号江苏省文联曲艺家协会

联 系 人:蔡钺

电 话:18112993199

邮 箱:12499507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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