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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志成:关于“读不懂的诗”之类
 

    眼下有太多的诗,读者喊“读不懂”。于是有人骂,当然也有人赞。我看都不必赌气,心平气和地或是硬着头皮地读它几遍为好。被视为读不懂的诗,一般有以下几种:

    一,大多数人读不懂但少数人能读懂;

    二,平常人读不懂但文化人能读懂:

    三,俗人读不懂但雅人能读懂;

    四,外人读不懂但诗人之间能读懂;

    五,别人都读不懂只有作者本人能懂;

    六,作者写时能懂事后便不懂;

    七,作者本人也从来未读懂。

    这七种“读不懂”的诗,前四种毕竟多多少少有一定的存在权。而且,其中也不乏高品位的诗。某些有较高思想深度、较大文化含量的诗,不必要求大多数读者顿时能懂,马上共鸣,立即喝彩。被大多数人认可,需要有一定时间。即使这样的诗真有这样那样的“非凡”之处,也很可能叫作“玄言奥理”,而不一定是诗,尤其不能叫作好诗。真正好诗的第一品格,就是以情动人而不是以理慑人。爱因斯坦写出“相对论”的时候,据他的好友卓别林说:“世界上能懂你的学说的人不超过三名,因此你伟大。”爱因斯坦对卓别林说:“世界上凡是有电影的地方,人人都知道卓别林的名字,因此你也伟大。”两个名人的话加在一起,都道出了一个共同的道理:对科学来说,深奥是玉中玉;对艺术来说,生动是宝中宝。诗源于生动,源于大多数人的共鸣共感。写出的诗再奇绝殊异,只是不生动,没有足够的读者懂,也是“死诗”。更不用说某些“诗”唯以“让人读不懂”来吓唬人,这其实是诗之天敌。

    有些诗只在诗人的小小圈子里互偎互暖,互娱互炫。只要做到了“互”,能形成在趣味上相同或相近的群伙,就有存在权。关键是这样的存在能否被同伙之外的大多数人接受。

    有的人写诗只写给自己,写给一两个私友。诗中的意思或词语无论怎样神秘,古怪,也可以随他的便,不必指责。即使那样的诗像“暗号”,像“密码”,别人也无须追问:“这是什么意思?”另如某人的梦语、醉话,醒来全然忘记,别人也不必追问当初的意思。

    写诗如果只是私人行为,无论怎样随意也无过错。当然,前提是这样的“诗”只写在自己的日记本上,写在给密友或秘友的通信中,不能拿到报刊杂志上去发表!一发表,就成了公共行为、公共语言。明明当成公共行为、公共语言来写,偏偏又故意兼刻意写得让人读不懂,这已经犯了语言之法(语法);如果以此谋名得利,简直达不到正常人的标格了。

    值得使社会、使诗坛忧患的是,眼下的许多诗既违背正常人的情感习惯、思维习惯,又践踏了语法的公共性和汉语的民族性。诗被大多数人读不懂,绝不是好事。诗若是比“哥德巴赫猜想”还难懂,至少犯了将科学当艺术的错误;诗人本身的文化素质又与平常人无异(甚而低于平常人),硬要去写谁也读不懂的诗,以疯话、醉话去冒充“仙偈神咒”,只能认为他在精神上或神经上有病。那样的“大雅”,其实又很可能潜含着一点“俗残”意味。

    好诗绝不排斥深刻,而真正的深刻(尤其是深沉)又绝对与朴实有缘——包括近缘和远缘。与朴实绝缘的东西,绝不是真正宝贵的东西,首先包括某些让人读不懂的诗。

    偏偏这样的事,已经成为流行现象。一个人、几个人写的诗或出版的诗集,大多数读者不懂尚可恕之;若是遍地的诗或诗刊都成了“密码簿”,诗的滑坡乃至垮台都有可能,而且有理,因为大多数的正常人只是想读好诗,而不想购买或阅读“密码簿”!

来源:文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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