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主办

关于举办淮安市首届“十佳青年文艺家” 评选活动的公告
来源:淮安文艺   2021年10月13日09:31
现就淮安市首届“十佳青年文艺家”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事业,夯实淮安文艺人才梯队的构建基础,选拔、培养德艺双馨的青年文艺人才,提升青年文艺家在市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和淮安市文联决定从今年起举办届次性的淮安市“十佳青年文艺家”评选活动,以期推出独特的“潜力股”,打响过硬的“青春牌”,更好地讲好淮安故事、繁荣文艺创作、建设文化高地。现就淮安市首届“十佳青年文艺家”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江苏省文艺评论家协会

主办单位: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淮安市文联

承办单位:淮安市文艺创研室、淮安市文艺评论家协会

组委会及评委会:由市文艺界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委会,由从事文艺理论、评论的省内外著名专家组成评委会,在组委会领导下开展评选活动。

二、申报参评者的范围、条件和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自觉贯彻执行党的文艺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淮安当地工作、生活的各文艺门类青年文艺家。

3.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专业成就突出,在省级以上发表、展演、公映一定数量的文艺作品。

5.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文艺专业奖项。

6.在全市有关文艺领域具有代表性,在市内外有一定影响力。

7.德艺双馨,无违纪违法记录和不良社会影响。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出生日期在1981年10月1日至2003年10月1日之间。

三、申报参评方式和时限

1.符合条件者个人申报,填写申报表格,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附件复印件材料需经所在单位盖章认可,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等报送给组委会办公室。

2.本市各文艺家协会、市直有关文艺单位推荐参评者,申报表格由市文艺家协会或市直文艺单位审核盖章,附件复印材料等需经市文艺家协会或市直文艺单位盖章,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等集中报送给组委会办公室。

3.申报时限: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31日。

四、评审依据及方法

根据以下资质、成就等相关情况,采用分类积分制评审方式,以积分值及综合评估结果评选出优胜者。

(一)国家认可的学历

提供学历证书,大专学历计3分,本科学历计6分,硕士研究生学历计9分,博士研究生学历计12分。

(二)专业性的从业资历

提供专业资质证书或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5年及以上专业工龄计3分,10年及以上专业工龄计6分,15年及以上专业工龄计9分,20年及以上专业工龄计12分。

(三)文艺类专业职称

提供专业职称资格证及聘书。具有初级职称计3分,中级职称计6分,副高级职称计9分,正高级职称计12分。

(四)省级及以上重要文艺奖项

1.鲁迅文学奖、茅盾文学奖、骏马文学奖等中国作协颁发的奖项,全国“五个一工程奖”,戏剧梅花奖、曹禺戏剧奖、书法兰亭奖、全国届次美展及啄木鸟文艺评论奖等由中国文联与所属国家级协会组织评审颁发的奖项;获提名奖计40分,获主奖计70—100分(或根据不同文艺门类实际情况由评委会酌定)。

2.江苏省“五个一工程奖”、江苏省紫金山文学奖、江苏省文艺大奖各类专业奖、江苏省文学评论奖等各类奖项;获1次提名奖计10分,获1次主奖计20—30分。

3.戏剧白玉兰奖等同档次艺术奖项;获1次提名奖计10分,获主奖计30分。

4.冰心散文奖等同档次文学奖项;获1次提名奖计10分,获主奖计30分。

5.其他全国性文学、艺术、演艺赛事获奖;根据专业程度及影响力情况由评委会酌定分值。

(五)发表、展演、公映作品在省级期刊平台发表、展演、公映作品1次计2—10分,在国家级期刊平台发表、展演、公映作品1次计5—20分。

(六)市级及以上重要的非文艺类荣誉称号

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市委、市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颁发的荣誉;

3.市级及以上劳模;

4.“333人才工程”专家;

5.其他的市以上重要荣誉(包括个人立功)。获得市级荣誉称号计5分,省级荣誉称号计10分,国家级荣誉称号计20分,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累计积分。

五、评审步骤及程序2021年10月12日起,组委会办公室接受、初审参评材料,核实参评者资质情况,提交符合参评资格的候选人给组委会审查,然后由评委会经过两轮评审,按照综合评估结果,推选出十位优胜者,经社会公示7天后,当选为淮安市首届“十佳青年文艺家”。

六、评审纪律

1.申报参评淮安市“十佳青年文艺家”者必须符合本方案条款规定,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表格和报送附件材料,评审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当选者中如发现违纪违规和弄虚作假者即取消其当选资格。

2.组委会、评委会成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申报参评淮安市“十佳青年文艺家”。

3.组委会、评委会依照本方案规定开展工作,不得搞暗箱操作、徇私舞弊。

4.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全程介入本项活动,监督组委会、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七、颁奖

2021年12月举办淮安市首届“十佳青年文艺家”颁奖典礼,为当选者颁发证书及奖杯。

八、注意事项

1.组委会办公室设在淮安市文艺创研室,地址:淮安市健康西路140号(原市政府大院)5号楼三楼302室。

2.参评者将申报表格和附件材料的电子件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邮箱:hasjqnwyj@163.com。

3.参评者将纸质材料、必要的实物材料送至或快递至组委会办公室。收件人:李超 、钱斐,办公电话:83606036。

本项评选活动的解释权归组委会。

中共淮安市委宣传部

淮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10月12日

附件表格下载:

https://pan.baidu.com/s/1gDj3YpXZv51FIQMdoW-toQ

(提取码:8txi)

责编:王紫荆 省文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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