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7月初,我在华中党校学习期间,校俱乐部主任阿乐同志对我说,“八一”建军节将到,大家希望开个庆祝会,会后演个戏看看。党的二十周年纪念日演了戏,大家看了,很满意,“八一”再演个戏,可是最好不要再演外国戏。我说,现写剧本,怕来不及了,又没有现成的故事题材,只有二十几天了。我对着他连连地摇头,表示困难。他要我找几个人商量商量,一定得承担下这个任务。那时,我才三十岁,有股劲头,不愿过分推却,便答应他,愿尽最大的努力,去找找人,想想办法,完成这个任务。他走了之后,我立即去找在三队学习的徐乎羽、林琳夫妇。他们两个,听我一说,都表示赞成我写个大型话剧,平羽同志并说他肚子里有个现成的戏剧性很强的土改斗争的故事。这个人好酒贪杯,三杯下肚,话就滔滔不绝,土改斗争的故事,便一枝一节地翻腾出来: 1941年春天,苏中地区东台县潘家馓,有个大地主丁子亭,对我们提出的二五减租政策,他表面接受,内心抗拒。有的佃户怕他秋后算账,只好明减暗不减,偷偷地送粮交租;但大多数佃户在农抗会领导下,坚持按二五减租的政策行事。为此,他便视农抗会如眼中钉,对领头的农抗会会长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他先胁迫家丁暗杀农抗会会长,为家丁拒绝;之后,乃心生一计,故意让他的小老婆勾引家丁通奸,同时暗中作了布置,让他的大老婆届时捉奸。捉奸之后,随即装模作样,欲将家丁送官正法,以此再迫使家丁去将农抗会会长在深夜里加以杀害。为的掩入耳目,又在事后将凶犯家丁悄悄地送到一个灰色部队中藏匿起来,装着若无其事。后经抗日民主政府和群众多方调查、侦察,终于将凶手从灰色部队中拿获归案,并在丁家搜出一批暗藏的枪支弹药,将教唆杀人的丁子亭逮捕法办。…… 我听了故事,顿时觉得故事本身就是一个成形的戏剧剧本,只须分分场、幕,稍稍加加工,就可以了。 第二天,我便约了阿乐、于耕同志到平羽同志住处商量剧本创作问题。平羽又将故事情节说了一通,阿乐、于耕都说“好得很”,随即要我动笔,我也就满日应承下来。 那时,一个月四元钱生活津贴,只够买条毛巾,一块肥皂,一支牙膏,再买香烟抽,就困难了。阿乐告诉校部,说我要赶写剧本,烟不够抽,校委书记彭康同志便批了一张条子给校部总务科,发给我五包飞马牌。于是,我请了一个星期的假,没上课,没参加小组讨论会,躲在住处,坐在小板凳上,就着床板,一鼓作气,把这个三幕剧剧本写了出来,定名为《罪与罚》,以平羽、阿乐、于耕、林果、吴蔷集体创作、吴蔷执笔的名义署名。我将剧本口念给平羽、阿乐他们听了之后,他们都说剧本的主题是反恶霸民主斗争,有现实的积极意义,情节紧凑,人物各有个性,可以马上组织演出。随后即将剧本交由校部秘书处油印了五十本。为了演出效果,在党校学习的学员,可以担任角色的不多,决定向靠近的抗大五分校商借几个富有表演经验的同志参与演出,期望这次演出获得成功。 计有七万多字的三幕话剧《罪与罚》由校部限期在一周之内印出了,装血彩色封面的本子,随即向军政治部鲁艺文工团商请著名戏剧家邵惟担任导演。邵惟同志看了剧本表示愿意接受邀请。剧中主角丁赞亭(原名丁子亭),由张望同志担任;两个家丁周老二、丁士奎分别由游龙和丁士贤(丁峤)扮演。其他剧中人的扮演者经过多番物色,确定如下:大太太——赵珍;小太太——张荫谦;小翠玉——里希;丁德夫——吴强;侯宝富一沈幸之;李瑞卿——王衡志;张平——顾前;陈营长——汪志华;杨道光——黄知真…… 确定了导演、演员,立即投入排演。 当时,天气炎热,导演邵惟与向抗大借来的演员张望、游龙、顾韵等,皆要走三里多路,在下午二时前赶到华中党校所在地汪朱集进行排演,各人无不汗流浃背,却都能按时到达排演场地。经过十天的连续排演,这部戏的完整形象树立了起来;再经过一次化装彩排,彭康、冯定、孙冶方、温仰春、陈修良等党校负责同志都来看了,他们一致认为可以正式演出。于是,三幕话剧《罪与罚》在1942年8月1日晚间,在庆祝“八一”建军节的仪式之后,在汪朱集华中党校的礼堂——大草莲子里上演了。 这天晚上到场看戏的有饶漱石、陈毅、钱俊瑞、范长江、刘贯一、李亚农、汤光恢、张觊和党校校部的彭康、冯定、孙冶方等和一、二、三队全体学员,其中有王必成、陶勇、张元寿、陈锐霆、徐平羽、阿乐……首先到过皖南的国际友人女作家史沫特莱也来看了戏。 两天之后,又到抗大五分校,为他们全体教职员生专演了一场。 过了一个星期,由校部俱乐部为本剧的演出,召集了一次座谈会,研讨剧本和演出的优缺得失,陈毅同志前来参加,作了总结性的发言。参加会的多数同志和陈代军长都对剧本和演出给予了肯定,认为是一部好戏,从艺术上反映了现实斗争生活,洗练简洁,演出也是成功的,大部分演员的表演都是称职的,张望演的丁赞亭表现了这个人物的身份和性格特征。……座谈中有个别人认为逮捕,检决丁赞亭,违反了团结地主抗日的统一战线政策,陈毅同志就具体剧情和具体人物丁赞亭作了具体分析,他说:一般地主,愿意抗日,按照民主政府的政策,实行减租减息,共产党对他们当然要加以团结,不团结这种人,对孤立敌人、打击敌人不利,那就违反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丁赞亭不是一般地主,而是反对减租减息教唆杀人的反动恶霸地主,对这种人怎样团结?对这种人不加惩办,行吗?不行!对这种人,必须依法惩办,这不仅不违反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而且有利于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这部戏,反映了抗日民主根据地斗争生活的实际,艺术上的成就,应当肯定。任也有不足之处,对人物的思想发掘不深,语言的运用有些不尽符合人物身份…… 我曾在会议开头,叙述了这部戏的创作和演出过程。 这次座谈会开得很好,大家的发言,尤其陈老总的分析概括,从政治上到艺术上作丁剖析,我觉得受益很多。 我在皖南军部和苏北地区,先后写过七八个独幕话剧;与他人合作,搞了两次集体创作,写了两部三幕话剧,一部是《罪与罚》,一部是《繁昌之战》。从创作角度看,两部戏皆是反映现实斗争生活的题材,也都是几个人共同商量,集体写作。“繁昌之战》是三个人根据共同拟好的故事情节、人物,分工执笔,各写一幕:我写笫一幕,王于耕写第二幕,李增援写第三幕,各自完成任务之后,发现尉情、语言、人物性格均不贯串,在演出上发生困难,于是又重新整理,由写第一幕的作者重新加工,费了许多时日,才将剧本完成,使之成为一个前后连贯的作品。《罪与罚》则经过集体商量、讨论之后,由一个人执笔,三幕剧由一人一气呵成,故事情节、人物语言首尾照应连贯,剧本写成之后,便不需要返工重写,作大的修改。这两种方法的运用,固然有当对的具体实际情况不得不然,两者比较起来,当然是后者的好。前者三人合作,实际效果不好,终究还须再经一人之手,作最后处理;这种方法不可取,是明显的。实际上,文学创作只能是个体劳动,一切创作皆有作家的个性表现,每个作品皆有作家的自我意识含蕴于中,绝不能由他人由所谓“集体”代替。“集体创作”出来的作品,定是缺乏特色的杂种东西;即使分头包干,而后再经一人加工,予以整理通顺,其结果也绝不会是件完美的艺术品。应该说,这是与文学艺术创作的规律相违背的,是已经为客观事实所证明了的。 《罪与罚》在1942年夏天写成,在汪朱集演出之后,虽只演出两场,但激起了很大反响。之后,剧本流传很广,淮北的“大众”剧团首将它改编为地方“洪山”戏,在淮北地区演出,配合减租反霸斗争,用以发动、教育群众。文学艺术作品以它的艺术感染力,起潜移默化作用,以影响人们的思想感情于无形之中,绝不是什么政治概念的图解和说教。《罪与罚》是一部文学作品,一部戏剧剧本,它不是反恶霸地主的政策宣传品,它主要的内涵是塑造一个大地主阶级的典型人物丁赞亭,表现这个特定人物的性格及其在特定情境之下的思想行为,让人们认识他和他周围的人物的面貌,从而引起警惕。 1943年,剧本传到苏中地区。这个地区的文工团和军队剧团,以剧本题材取之于本地区的斗争生活,感到格外亲切,他们也组织过室内以及广场演出。 1946年春,华中军区驻两淮,在淮阴建立了苏皖边区人民政府。时有韬奋书店提出想出版《罪与罚》剧本,我表示同意,并请当时在边区政府文教处工作的作家李守章(俊民)同志写了序言,不久,原油印本《罪与罚》乃以铅印版本《丁赞亭》问世。(因《罪与罚》与俄国陀思妥益夫斯基的小说同名,该小说在我国已有译本发行,遂改名为《丁赞亭》。) ’ 1949年夏,上海解放,在上演《白毛女》同时,上海戏剧学院上演了《丁赞亭》。其时,我在福建前线,朋友们告诉我说,演出的效果很好,并给了我一笔上演税。 1953年,我将《丁赞亭》再作一些修改,易名《逮捕》,由新文艺出版社重新出版。 这个剧本是我的创作成果之一,它的出生得到了徐平羽、林果、王子耕等同志的帮助,尤其是平羽同志为我提供了具体详尽的生活素材,使这个剧本得以写成,我心中非常感激。平羽同志已由于在“文革”期间,身受“四人帮”的摧残迫害,久病难治,于前年辞世。谈到这个剧本和它的演出,在叙事过程中,我不能不多次地提到他,更不能不勾起我对他的无限哀思。 这个剧本创作于1942年,迄今是四十七年了。 回顾既往,这个剧本似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再在当代的舞台上演出,似已没有可能;但它已经经过了数十年的历史考验,它还将以其反映现实斗争生活的现实主义艺术价值而存在,则是可以肯定的。(吴 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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